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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其他

大连理工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政治行为规范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落实学校各项规定。

第三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水平。

第四条政治立场坚定,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奉公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稳定。

第三章 职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牢固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观念,展示机关干部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积极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调研综合能力、办文办事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执行能力。

第八条密切联系师生,坚持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条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杜绝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妥善处理和协调好部门之间、同志之间的关系,团结和谐,服从大局,为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尽职尽责。

第四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举止得体,行为端庄。

第十三条语言文明,言辞得当。

第十四条热诚待人,礼貌服务。

第十五条讲究卫生,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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