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任
主任为中心营运的最高主持人,向校长负责,领导中心全体员工执行学校决定的政策、规划、管理等制度,其详细职责条例如下:
1、统筹、协调、管理,向校长负责,执行学校的决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定例行的营运年度计划与预算,批准中心财务开支;确保本中心资金、财产、员工的安全;
3、制订中心政策、管理制度;将中心目标之实现具体分配到各主要部属的实际工作中,并合理配置其各自的权利与职责;
4、领导、激励员工遵行中心核定之政策、制度及标准化作业流程,以有效达成工作目标;
5、定期检查工作成果,评估各主管之工作表现,并作必要之指导、协助及纠正;
6、保持与目标市场密切联系,了解大环境变化趋势以及竞争者的行为,以修正中心营运及策略,并充任中心最高客户之开发工作;
7、发掘及培养重要人才,以适应中心总体发展规划。
二、副主任
1、主持日常工作,并处理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律事务;
2、负责鉴定案件的委托协议的审查与签订;
3、负责鉴定流程的法律监督,规范鉴定程序,并对出具的鉴定文件进行法律风险审查、确认与盖印;
4、负责处理当事人对中心和司法鉴定人的投诉;
5、负责对外业务的推广、联络、接待;负责司法鉴定中心网站的建设、推广;
6、负责管理中心财务章与法人小印;
7、涉及多学科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协调沟通,组织鉴定方案讨论会议;
8、负责中心的质量管理和资质评审、认定;
9、负责对鉴定过程的人员、程序、技术进行审查与监督;
10、负责对技术负责人的提名及组织对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1、执行主任交办之其它工作。
三、办公室秘书
1、为中心后方幕僚单位之领导者,在主任指导下,负责人事、总务、文书、信息之规则,以支援其它部门之活动,完成中心目标;
2、拟定人事、总务、文书、信息作业程序,管理规则,呈请核定并拟以实施,修改时亦同;
3、负责鉴定人的资质管理与鉴定项目管理;
4、负责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流程跟踪、报告发送;
5、负责公章和鉴定章的使用与管理;
6、负责接待当事人对中心和司法鉴定人的投诉;
7、定期向主任提出本部门的工作成果并执行主任之指示。
8、同各界建立良好关系,并负责司法鉴定中心网站的维护;
9、主持部门会议并作好记录,协调各部门间的沟通;
10、执行主任及副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司法鉴定人
1、积极配合中心完成各项鉴定任务;
2、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专业培训、中心会议等;
3、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1)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3)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4)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7)获得执业报酬;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2)依法主动回避;
(3)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依法按时出庭;
(5)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技术负责人
1、积极配合中心完成各项鉴定任务;
2、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专业培训、中心会议等;
3、协助审核鉴定结论;
4、提名专业审核人;
5、参与疑难复杂案件方案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为鉴定的开展提供指导性意见。
六、专业审核人
1、提供对技术负责人的技术支持;
2、协助审核报告的专业技术与检测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报告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3、积极配合中心完成各项鉴定任务;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专业培训、中心会议等。
七、专家委员会
1、协助鉴定项目、科研项目的审核,尤其是疑难复杂、涉及多学科的案件方案审核;
2、协助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技术文件的审核;
3、负责专业人员的审核与评议;
4、积极配合中心完成各项鉴定任务;
5、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专业培训、中心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