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综合服务门户(以下简称“门户”)集成了校内各网站及应用系统,整合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数据与信息,是数字化校园的信息集中展示平台,也是校内重要业务系统的统一入口。
第二条门户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统一规划、建设。
第三条门户的英文名称是“DUT PORTAL”,域名是portal.。
第四条为了加强门户的建设和管理,发挥信息系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门户安全,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门户的规划、建设、推广、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方面工作,集成与数字化校园建设相关系统,为师生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学校机关业务部门、学部、院系及直附属单位等二级部门负责本部门门户中相关内容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各部门需要确定一名二级部门管理员。
第七条门户设立系统超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二级部门管理员、信息发布员、信息管理员、信息审核员和部门自聘人员审核人等管理和维护角色。
第八条系统超级管理员角色主要职责是:
(1)负责门户页面布局的管理;
(2)负责门户信息发布栏目的管理;
(3)负责门户的运行监督、疑难问题处理等。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角色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门户建设和内容展现工作;
(2)负责门户信息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门户各个角色的权限分配管理工作;
(4)负责记录门户信息更新、维护等情况;
(5)负责监控门户软件、硬件和网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广大用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消息组的建立与权限分配及监督。
第十条二级部门管理员角色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权限管理和维护;
(2)负责本部门的相关内容的维护、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员角色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采集、编辑、报送本部门信息。
第十二条信息审核员角色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各个部门信息发布员报送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员角色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各类通知、公告和文件;
(2)负责相关栏目的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等。
第十四条部门自聘人员审核人角色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申请门户账号的自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账号延期和销户管理等。
第十五条当二级部门管理员人员信息变更时,必须将有关情况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汇报、备案,然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六条门户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要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犯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七条门户发布的信息要真实可靠、事实清楚,文字表述清晰、准确、规范,并详细注明信息来源,标明作者单位、姓名和发布日期
第十八条门户信息发布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审核机制,强化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九条门户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信息的监管,定期对已上网信息进行复查,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门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门户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门户各类角色只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无权查看和操作其他角色管理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凡涉密信息、内部信息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在门户发布或传递。
第二十三条门户不得链接校外商业网站。需要链接校外教育、科学、学术、专业等方面网站的,必须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提出申请、备案。
第二十四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使用网络资源、转发网上信息时,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应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保密,提高安全保密意识,保管好个人帐号和密码,不允许将个人帐号和密码授权给他人。
第五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相应的处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