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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资产管理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机动车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21 浏览次数:

研究生院,各学院、系(部),各处、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机动车的工作,避免交通事故给学校带来的经济风险,学校修订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机动车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机动车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车辆型号、档次、购车用途、购车资金来源及车辆使用范围说明。书面申请需经主管科技、财务及公安的校领导批准,作为报销附件。

二、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机动车及相关费用只能由横向课题经费列支,不应影响课题的正常研究;横向课题在项目立项及执行过程中曾得到学校匹配及减免管理费的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购买机动车。

三、使用科研经费所购车辆,其车主为大连理工大学,须办理学校固定资产。

四、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机动车,必须接受校公安处交通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其车辆保险按最高额度投保。学校另计提保险总额的10%建立科研车辆事故风险基金,用于事故保险责任外的赔付。科研车辆事故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校公安处交通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发布。

五、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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