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印章管理,规范用印流程,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办发[2014]6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印章刻制、加盖校印应在学校办公室主页“办事指南/印信”栏目下载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印章刻制审批表》或《大连理工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用印申请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到学校办公室(主楼317室)办理相关事宜。
2.需机关各部门审批的用校印事项,7月20日(含)前用印申请表和用印登记本可并行使用,从7月21日起全部启用用印申请表,届时机关各部门用印登记本自动作废,采取该形式申请用校印将不予办理。各部门需于7月26日前将本部门用印登记本交至学校办公室(主楼317室)。
3.需学部、学院审批的用校印事项,从即日起全部启用用印申请表,出具介绍信申请用校印的将不予办理。
4.各单位、部门应依据学校的印章管理办法尽快明确本单位、部门的印章使用范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大连理工大学印章刻制审批表》http://office.
《大连理工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http://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