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大连理工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规定》(大工办发〔2012〕86号)和《大连理工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规定》(大工办发〔2012〕88号),从即日起,学校范围内的送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项目需填报 “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报审表”,并将该表和送审资料一并送达审计处,方可进行审计。该表格请到审计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http://sjc.。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在结算审计进行中,审计处不再接受增加工程造价的任何经济性资料。建设单位按规定对报审项目要严格进行初审。
咨询电话:审计处 84706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