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在11月7日之前对本单位所属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对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每日巡查,保证每次巡查到人、到岗、到物,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火灾事件,确保不出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强化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校公安处将协同相关部门从即日起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障“十八大”期间校园消防安全。

上一条:审计处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结算审计送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收看党的十八大开幕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