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根据,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落实“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岗变薪变”的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2、以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建立有利于精英人才教育,有利于承担重大项目、产出重要成果,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影响和地位的学术带头人的竞聘机制。
3、坚持教授治学。岗位评聘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充分尊重教授的学术权利。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岗位设置和基本任职条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竞聘程序,公示业绩成果,公布考评结果,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接受监督。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一)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本年度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由学部和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评聘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由学校评审。
1、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公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各学部和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受理申请。
2、下达推荐限额
学校对各学部和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分别下达2010年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限额。本年度对学部下设学院按一定范围下达推荐限额。
3、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
各学部和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分别组成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成员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担任,学部评聘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9人,可以聘任非本学部专家担任评委;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评聘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非本学院(含体育教学部)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4、报送竞聘材料
竞聘人员向评聘分委员会报送竞聘材料,各学部和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成立审查组,对竞聘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实,并对竞聘人员材料进行公示,推荐评审会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竞聘人是否满足基本任职条件要求,特别是基本教学工作量(见附件《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任职条件》)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6〕48号)、《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8]8号)中的有关要求。
材料审实主要是依据《业绩审核表》中的相关填表说明逐条审查竞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推荐评审
竞聘人须经学部或学院组织的“教授会”进行推荐评议,参加“教授会”的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在“教授会”投票中同意票超过半数的方可作为竞聘人选提交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审。评聘分委员会成员占本单位正高级人员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单位可以不经过“教授会”投票直接将参评人员提交评聘分委员会评审。
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审要坚持任职标准和岗位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术水平和贡献,以及学科、专业、基地现有教授人数和增补教授岗位的急需程度等。通过票决制,根据推荐限额确定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并排序,原始票及投票纪实(人选需排序,不能并列)报人事处。
6、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正高级岗位候选人进行竞聘材料和基本任职条件复审,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候选人竞聘材料。
通过审核且公示材料无异议的候选人,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评审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会)。
7、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8、聘任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发文聘任,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聘任协议。
9、其他说明
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及以上的人员,可以不占限额推荐教授教学岗位。
58周岁以上(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受聘副高级岗位满五年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可不按岗位推荐,经评聘分委员会评审推荐参加学校评审会,每个学部和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原则上限推荐1人。
2009年参加正高级岗位评聘但未进入学校评审会的人员,或2008年、2009年已连续两年进入学校评审会但未获聘任的人员,原则上本年度不能参加竞聘。若2010年内取得特别突出的业绩,经本单位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可以参评。
竞聘正高级岗位一般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副高级岗位任职经历,对业绩、能力特别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已有相当学术影响,能够履行正高级岗位职责的副教授,可以在不满足任职年限的条件下占限额推荐。
对不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人员,可以占限额推荐竞聘专职研究系列正高级岗位,但对其科研业绩要有更高要求。
(二)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1、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受聘领导职务五级职员岗位五年以上或受聘领导职务五级职员岗位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的人员可以竞聘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正高级岗位,单独下达推荐限额,视情由学校组织教育管理系列评聘分委员会进行推荐或直接参加学校评审会。评聘时主要评价教育管理研究水平,提出教育管理创新理念和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管理工作实绩。
2、图书资料和出版编辑系列
竞聘图书资料和出版编辑系列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先取得图书资料和出版编辑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参加我校图书资料和出版编辑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竞聘,由图书资料和出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参加学校评审会。
3、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正高级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情况单独下达推荐限额,由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参加学校评审会。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一)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本年度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已成立学部的可经内设学院(含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推荐,由各学部评聘分委员会代表学校进行评审;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由各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学校组织评审。
1、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公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各学部和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分别受理申请。
2、下达评审(推荐)名额
学校对学部下达2010年度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名额,对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下达推荐名额,其中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系列混合下达。本年度对学部下设学院按一定范围下达评审限额。
3、报送竞聘材料
竞聘人员向评聘分委员会报送竞聘材料,各单位审查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实,并对竞聘人员材料进行公示,评审会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竞聘人是否满足基本任职条件要求,特别是基本教学工作量(见附件《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职务人员任职条件》)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6〕48号)、《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8]8号)中的有关要求。
材料审实主要是依据《业绩审核表》中的相关填表说明逐条审查竞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副高级岗位竞聘继续实行隔年竞聘制度,即2009年参加副高级岗位竞聘者2010年度不能参加竞聘。
4、各单位评聘分委员会答辩评审
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答辩评审。评议规则由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讨论确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担任,学部分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19人,可以聘任非本学部专家担任评委;其他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分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非本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评审结果和评审(推荐)限额将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推荐)人选和答辩评审的原始票及投票纪实报人事处(不能超限额)。
5、学校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对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6、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7、聘任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后发文聘任,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聘任协议。
(二)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各系列分别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成员须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批准,其成员应包括校内其他部门相关专家或校外同行专家,且总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图书馆在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宏观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批复的设岗方案,按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副高级岗位进行空岗竞聘,自主评审,动态聘任。
根据《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2010年度所有竞聘我校中小学系列中学高级教师岗位人员应先取得大连市中小学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方能参加我校中小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由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审。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社[2009]13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所有竞聘我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先取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参加我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由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审。
其他系列符合副高级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相应系列副高级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情况单独下达推荐限额,由各评聘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
1、受理申请
各单位受理竞聘人材料。
2、资格审查和材料审实
竞聘人员向评聘分委员会报送竞聘材料,各单位成立审查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实,并对竞聘人员材料进行公示,评审会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评聘分委员会评审
各评聘分委员会对符合基本条件人员进行差额评审, 评聘比例不超过80%。
4、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5、聘任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后发文聘任,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聘任协议。
6、其他说明
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终止聘用合同:具有硕士学位的受聘助理级岗位人员2010年第一个聘用合同期满前未受聘中级岗位者,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受聘助理级岗位2010年第二个聘用合同期满前未受聘中级岗位者。
根据《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2010年度所有竞聘我校中小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先取得大连市中小学系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方能参加我校中小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由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社[2009]13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所有竞聘我校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先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参加我校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由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五、岗位竞聘人基本条件
1、竞聘各系列岗位人员其任职年限原则上应满足《全日制毕业的各种学历人员竞聘高一级技术岗位任现职年限表》和《高级职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要求,其中应届博士毕业来校工作的讲师需任职满三年方能申报副高级岗位,师资博士后人员出站来校工作满一年方能申报副高级岗位。业绩成果以任现职以来规定年限内的业绩成果为主。
2、外语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外语成绩之一或取得下列外语免试条件之一:
(1)外语成绩
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级50分及以上;
TOEFL成绩500分(满分677分)及以上或者80分(满分120分)及以上;
IELTS成绩5.0分(满分9分)及以上。
(2)免试条件:
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者;
连续在国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及以上者;
取得TOEFL成绩550分(满分677分)以上或者90分(满分120分)以上;
取得IELTS成绩5.5分(满分9分)以上;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级合格证书;
外语专业教师;
全日制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竞聘非外语专业技术岗位。
3、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竞聘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竞聘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4、为提高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将逐年提高对正高级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要求,目标是国际学术合作有伙伴、国际学术舞台有声音、国际学术组织有地位、国际学术杂志有文章。
5、为开拓青年教师学术视野、提高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着力构建科研与教学相结合、“产学研”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从2009年起,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工科专业青年教师竞聘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在大中型企业累计6个月以上的全职工作经历(含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
5、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
(1)未在岗者;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者;
(3)病休一年及以上,目前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4)2006年以来受纪律处分者;
(5)2009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私自将职务发明成果对外转让或私自兼职搞技术开发者;
(7)2006年以来,科技与社会服务项目款不按学校规定落在校内账目上且未作改正者。
六、评聘规则
1、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在评议推荐时出席人数不能少于文件规定要求。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有权对评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校评聘委员会上提出复议。复议的问题,经评委会无记名(或记名)投票表决,当出席会议委员人数超过二分之一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时方为通过。
3、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或在会前、会后投票。
4、答辩评审采取候选人答辩、评委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对于限额投票组,获得同意票数大于总票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对于非限额投票组,获得同意票数大于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七、工作纪律
1、评委工作纪律
(1)维护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聘工作职业道德。
(2)本着对评聘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竞聘人员负责的精神,履行学校赋予的使命,遵守各项评聘规则和要求。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竞聘人员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判的依据,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竞聘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竞聘人的水平给予客观评价。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与竞聘人的私下接触。
(5)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评审例会期间,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委员和各评聘分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阅卷、听取汇报和评议,缺席半小时以上者,应主动放弃投票或被告知取消投票资格。
(7)竞聘人中涉及亲属时,评委和材料审查组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8)自觉接受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和监察部门监督,接受全校广大师生的监督。
违反上述评委工作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校内各项评审的评委,也不推荐担任校外评委。
2、竞聘人纪律
(1)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竞聘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不得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论文。
(2)不得以宴请、馈赠等任何形式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不得向相关评委单独汇报工作。
(3)不得诬陷、中伤竞聘人员、评审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无理取闹。
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从第二年起,取消其三次竞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3、审核人、负责人纪律
审核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竞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竞聘人员申报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竞聘人员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八、其它规定
1术081、现任职岗位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的人员,若确因工作需要,需调换岗位,按大工校发[2007]28号文《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已聘用人员不能调换岗位,若确因工作需要,须参加岗位竞聘。若由非教学科研岗位竞聘教学科研岗位,应先调离学校,按教学科研岗位要求重新履行人员补充程序。”
2、评审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函[2007]26号文件规定: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助理级100元/人。
九、材料上报要求
各类竞聘人员填写的《申报表》及《业绩审核表》,由所在单位人事专干、教学秘书及科研秘书等相关人员负责审实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A4纸打印,表格可从校园网人事处主页下载。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要排序报送《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szkkh@。
提交表格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一式1份,照片1张,如打字应用16开纸,本人签字应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此表待评审通过后再填写)。
2、《业绩审核表》:竞聘正高级岗位人员须上报一式45份(原件1份),审核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zkkh@,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必须一致。
其他人员上报《业绩审核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
3、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内容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 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有效外语成绩证明;
(4) 业绩核表中列举的所有教学研究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情况及荣誉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5)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著作、教材版权页、前言、目录复印件;所发表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
(7)在国内外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任职证明;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5、各单位可以对有评审权的各级各系列竞聘人员材料按本单位要求填报,同时报学校纸制材料1份备案。
十、本实施意见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11月16日(周二) |
学校布置2010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 |
11月17日(周三)-12月5日(周日) |
1、竞聘人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和审实,申报材料在部门内公示不少于3天。 2、各评聘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
12月6日(周一) |
各分委员会报送评聘分委员会名单、岗位竞聘人员材料、投票纪实(人选需排序)及原始票。 |
12月7日(周二)-12月31日(周五) |
1、人事处对竞聘人材料和基本任职条件进行审核;网上公示推荐人选竞聘材料。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组织正、副高级岗位竞聘。 3、公布评审结果,征求意见。 4、学校评聘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下发聘任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