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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人才

大连理工大学2010年职员岗位聘任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21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0年职员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职员岗位聘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落实“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岗变薪变”的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岗位设置和基本任职条件,公开发布信息,公开竞聘程序,公示业绩成果、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接受监督。

3、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优化、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

4、评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时优先考虑长期在学校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聘期和年度考(测)评中居本部门前列的优秀管理人员。鼓励年轻管理岗位人员积极参与竞聘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

二、竞聘条件

1、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0年以上,或任非领导职务类型六级职员12年以上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可以竞聘五级职员岗位。

2、任正科级职务6年以上,或任非领导职务类型七级职员8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竞聘六级职员岗位。

3、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执行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聘任为五级职员。

4、现任副处级调研员,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聘任为六级职员岗位。

5、任正科级调研员,或任八级职员4年(不含,以下同)以上,或任副科级(含副科调)职务4年以上,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现执行七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聘任为七级职员岗位。

6、任副科级调研员,或任九级职员3年以上,或任科员3年以上,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可以聘任为八级职员岗位。

7、任十级职员3年以上,或任办事员3年以上,或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可以聘任为九级职员岗位。

8、现任办事员或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聘任为十级职员岗位。

9、职员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原则上实行隔年申报制。

10、不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已受聘职员竞聘上一级职员岗位时,所需任职年限见下表。

类别

学历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

本科

1

4

5

9((7)

13(1(1)

大专

1

4

4

5

9((7)

成人教育中专

大专专业证书

中专

5

5

6

11((8)

大专专业证书

5

5

6

11((8)

高中及以下学历

高中及以下

(正副科级人员)

7

高中及以下

(科员和办事员)

6

7

备注

1、括号内数字为领导职务类型六级职员或七级职员竞聘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类型岗位时,所需的任现职年限。

2、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大专专业证书、成人教育中专学历不作为职员聘任的学历依据。

三、聘任程序

学校成立职员岗位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和组织部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立在人事处。负责布置、动员,下达竞聘职员推荐限额,审核竞聘人员材料,组织五、六级职员竞聘工作。

1、非领导职务类型五级职员竞聘

(1)竞聘人报送《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审批表》,所在部门对竞聘人进行材料审实和资格审查。

(2)各部门组织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部、院(系)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对象民主评议采用教授会投票方式,校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对象民主评议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3)各单位将《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审批表》一式30份和附件、汇总表各1份报送人事处,并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人事处邮箱:dutzhiyuan@163.com。

(4)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

(5)评聘委员会组织成立非领导职务类型五级职员评审组,采取竞聘人员自述(限3分钟)和评委阅卷方式,按照限额评出拟聘人选。

(6)校常委会对拟聘任的五级人员进行阅卷评审,评出最终拟聘人选。

(7)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征求意见。

(8)评聘委员会审定竞聘结果,下发聘任文件。

2、非领导职务类型六级职员竞聘

(1)竞聘人报送《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审批表》,所在部门对竞聘人进行材料审实和资格审查。

(2)各部门组织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限额推荐本部门申报人员。如本部门有两位以上竞聘人员,须排定次序,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部、院(系)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对象民主评议采用教授会投票方式,校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对象民主评议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3)各单位将《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审批表》一式50份和附件、汇总表、投票纪实各1份报送人事处,并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人事处邮箱:dutzhiyuan@163.com。

(4)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

(5)评聘委员会组织成立非领导职务类型六级职员评审组,采取竞聘人员自述(限3分钟)和评委阅卷的方式,按照限额评出拟聘人选。

(6)校常委会对拟聘任的六级人员进行阅卷评审,评出最终拟聘任人选。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征求意见。

(8)评聘委员会审定竞聘结果,下发聘任文件。

3、其它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

(1)符合竞聘上一职级岗位条件的职员报送《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任表》,所在部门对竞聘人进行材料审实和资格审查。

(2)各部门组织对竞聘人员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部门将竞聘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5)评聘委员会审定竞聘结果,下发聘任文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竞聘上一级职员岗位时,所需任职年限延长两年:

1、任现职期间受过学校处分者;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竞聘上一级职员岗位:

1、不在管理岗位工作者;

2、病休一年及以上,目前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者。

六、工作纪律

1、评委工作纪律

(1)维护职员岗位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聘工作的职业道德。

(2)本着对评聘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竞聘人员负责的精神,履行学校赋予的使命,遵守各项评聘规则和要求。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竞聘人员真实的业绩作为评判的依据,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竞聘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竞聘人的水平给予客观评价。

(4)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与竞聘人的私下接触。

(5)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评审例会期间,评审专家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阅卷、听取汇报和评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缺席半小时以上者,应主动放弃投票或被告知取消投票资格。

(7)竞聘人中涉及亲属时,评委和材料审查组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8)自觉接受学校职员岗位评聘委员会和监察部门监督,接受全校广大师生的监督。

违反上述评委工作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校内各项评审的评委,也不推荐担任校外评委。

2、竞聘人纪律

(1)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竞聘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不得谎报工作业绩,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

(2)不得以宴请、馈赠等任何形式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不得向相关评委单独汇报工作。

(3)不得诬陷、中伤竞聘人员、评审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无理取闹。

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且从第二年起,取消三次竞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3、审核人、负责人纪律

审核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竞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竞聘人员竞聘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竞聘人员竞聘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七、评审收费标准:

竞聘五、六职员岗位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

八、未尽事宜按《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职员岗位聘任工作时间表

时间

工作内容

11月16日(周二)

布置2010年职员岗位聘任工作,下达推荐限额。

11月17日(周三)-

12月8日(周三)

各部门布置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竞聘人报送《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表》,其它符合竞聘上一职级岗位条件的人员报送《职员岗位聘任表》,所在部门进行审核评议并签署意见。各部门组织六级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推荐。

12月9日(周四)

各部门将职员竞聘材料及排序报送人事处。

12月10日(周五)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

12月10日(周五)-

12月31日(周五)

1、学校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选出拟聘人选。

2、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征求意见。

3、评聘委员会审定拟聘结果,下发聘任文件。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退休、返聘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离岗人员使用学校资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