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学校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寓的利用率,为引进人才提供更好的短期居住条件,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2、学校公寓是指由学校提供的、供特定人员短期租住使用的房屋。特定人员是指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人员,短期是指两年以内。
3、特定人员范围
4、海天学者及高级访问学者;
5、博士后研究人员(入住最长时间为两年);
6、单身青年女教工(以两年为一个入住周期);
7、作为引进人才并且按照校人才政策可以购买校内房改房的新入校人员(入住最长时间为四个月);
8、学校公寓的使用采用审批与管理分开的原则。人事处为公寓的审批部门,国有资产处为公寓的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提高公寓的入住率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 公寓的申请
1、校内的院系和重点实验室为公寓房的申请单位,代表公寓使用人向学校提出公寓使用申请。
2、申请单位应在入住时间的20天前向审批单位提出公寓的使用申请。按规定填写学校公寓使用审批表,报审批部门批准。
3、公寓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单位代表使用人(或使用者本人)到公寓管理部门确认公寓入住计划和房间,并按公寓入住计划向公寓管理部门一次性预交公寓的租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并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4、申请单位对使用人在公寓使用过程中负担保责任。使用人应交纳但未交纳的公寓费用,将由申请单位承担并向学校交纳。
第三章 公寓的审批
1、校人事处为公寓的归口审批部门。其它单位(含公寓管理部门)无权批准公寓房的使用。
2、审批部门应根据公寓管理部门提供的公寓房入住情况,按规定审批公寓申请。
3、公寓房的租用期由审批单位确认。为了保证公寓房的周转和公寓房安排计划的顺利执行,公寓房的租期原则上不能延长。
4、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公寓房租期的,审批部门在有房源的情况下方可批准。但公寓使用人及申请单位应服从公寓管理部门制定的公寓安排计划的调配。
5、公寓入住审批程序:
1、海天学者及高级访问学者:
申请人申请——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师资科负责人确认——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国有资产处公房科负责人下调配单——申请人持调配单入住D1楼
2、博士后人员:
申请人申请——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博管办负责人确认——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国有资产处公房科负责人下调配单——申请人持调配单入住D3、E2楼
3、引进人才:
申请人申请——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人事科负责人确认——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国有资产处公房科负责人下调配单——申请人持调配单入住E2楼
4、单身青年女教工:
申请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所在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科负责人确认——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国有资产处公房科负责人下调配单——申请人持调配单入住E3楼
第四章 公寓的管理
1、国有资产处作为学校公寓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入住管理、公寓日常使用管理、公寓维护维修管理、公寓入住情况的信息更新、公寓经费收支的统计和管理等,并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保洁保安服务、公寓设施管理、煤气、水、电使用的计量。
2、学校公寓的具体入住安排与房间调配计划由公寓管理部门决定。
3、学校公寓只能按公寓审批部门确定的使用人和使用期限进行使用。经批准的使用人不得超期使用。
4、使用人(或申请单位)在使用公寓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房间出让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停止其使用公寓;使用期结束后,使用人(或申请单位)应立即将所用公寓交还公寓管理部门。
5、学校公寓的正常维修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凡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6、在入住前和使用结束后,申请单位应派人和管理部门的人员一起,对公寓房间的物品和煤气、水、电表进行查验,并进行签字确认。
7、公寓管理部门负责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对公寓的备品进行配备和更新。凡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承担赔偿(或维修)费用。超过学校规定标准的物品,由使用人自行解决。
8、访问学者公寓使用人可根据个人的情况向公寓管理部门选择每日保洁或定期保洁,如果选择定期保洁,应在入住时确定保洁时间;管理部门对其他公寓只负责公共部分保洁。
第五章 公寓经费的管理
1、学校公寓的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租金收入等直接上缴财务处,公寓经费支出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
2、学校公寓的租金标准和入住条件由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标准。
3、公寓的管理部门无权减免公寓的租金。租金的减免需由申请部门向审批部门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并报主管财务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意见执行。
4、学校公寓的采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学校预算的公寓专项支出。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使用者(或申请单位)负责支付。
5、公寓的相关费用:D1楼物业人员负责室内保洁,有线电视、电话(市话)费用等含在房租内;其他楼物业人员只负责公共部分保洁,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自理。
6、公寓的收费办法:
7、海天学者和引进人才的房租和煤气、水、电费由物业人员进行计量,公寓管理人员进行计费,入住人员到校财务缴费。房租采用一次性预交的方式交纳到校财务处。公寓的使用人(或申请单位)根据批准的使用期和公寓的租金标准通过交付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付租金。
8、博士后和单身教工的房租费用由校财务从合住者其中一人的工资中扣除,由合住者分摊;未转工资关系的博士后按时到校财务缴纳房租费。煤气、水、电等费用由入住人员到联合收费处缴纳。
9、原有学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和入住条件按原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止。
2、本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学校公寓租金标准和入住条件表
2、海天学者公寓房入住协议
3、引进人才公寓房入住协议
4、博士后公寓房入住协议
5、单身女教师公寓房入住协议
附件一:
学校公寓租金标准和入住条件表
(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
人员类别 |
海天学者 |
引进人才 |
博士后 |
单身教工 |
入住公寓 |
D1 |
E2 |
D3、E2 |
E3 |
收费标准 |
1500元/月 |
1200元/月 |
E2 1000元/月 D3 600元/月 |
2.02元/平方米 |
入住期限 |
按聘任协议 |
4个月 |
2年 |
2年为一个周期 |
附件二:
海天学者公寓房入住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租住公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住楼号、房间号及设施
1、楼号: D1 房间号:
2、室内附属设施:见后附“公寓物品配备情况表”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50元/天
3、付款方式:按预计入住天数一次性交齐房屋租金,按实际入住天数多退少补。同时另付押金5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
4、租用期内的水、电、煤气费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房屋转租、转借;
2、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在租住期结束,应及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煤气、水、电费用;
乙方应爱惜使用房间内的家具、家电和备品等,若有损坏需赔偿或修复;
乙方应保持房间内的整洁;
甲方对房间进行定期保洁,乙方在房间需保洁时,提前一天通知物业人员;
甲方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
甲方建立外来人登记制度和物品进出门登记制度。
四、其他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公寓管理办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引进人才公寓房入住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租住公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住楼号、房间号及设施
1、楼号: E2 房间号:
2、室内附属设施:见后附“公寓物品配备情况表”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金:1200元/月
付款方式:按预计入住天数一次性交齐房屋租金,按实际入住天数多退少补。同时另付押金5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
租用期内的水、电、煤气、网络、电话费等由乙方支付。
租用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将房屋转租、转借;
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擅自更改室内结构、擅自在墙面、棚顶等地方安装其他物件。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在租住期结束,应及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煤气、水、电费用;
乙方应爱惜使用房间内的家具、家电和备品等,若有损坏需赔偿或修复;
乙方应保持房间内的整洁;
甲方对房间进行定期保洁,乙方在房间需保洁时,提前一天通知物业人员;
甲方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
甲方建立外来人登记制度和物品进出门登记制度。
四、其他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公寓管理办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博士后公寓房入住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租住公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住楼号、房间号及设施
1、楼号: 房间号:
2、室内附属设施:见后附“公寓物品配备情况表”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 元/月
3、付款方式:按月缴纳房租、同时另付押金5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
4、租用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费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房屋转租、转借;
2、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擅自改变室内结构、擅自在墙面、顶棚等地方安装其他物件。
4、在房间内养宠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网络费用;
2、乙方应爱惜使用房间内的家具、备品等,若有损坏需赔偿或修复;
3、乙方应保持房间内的整洁;
4、甲方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
5、甲方建立外来人登记制度和物品进出门登记制度;
6、甲方负责建筑物的检修维修工作。
四、其他说明:
后附的《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公寓管理办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博士后导师担保
签名:
附件五:
单身女教师公寓房入住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租住公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住楼号、房间号及设施
1、楼号: E3 房间号:
2、室内附属设施:见后附“公寓物品配备情况表”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2005年9月11日起
2、房屋租金: 元/月
3、付款方式:按月缴纳房租、同时另付押金5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
4、租用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费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房屋转租、转借;
2、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擅自改变室内结构、擅自在墙面、顶棚等地方安装其他物件。
4、在房间内养宠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网络费用;
2、乙方应爱惜使用房间内的家具、备品等,若有损坏需赔偿或修复;
3、乙方应保持房间内的整洁;
4、甲方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
5、甲方建立外来人登记制度和物品进出门登记制度;
6、甲方负责建筑物的检修维修工作。
四、其他说明:
1、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02]76号》和后附的《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公寓管理办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单身教工入住本公寓后,若不符合《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公寓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一个月内必须搬走。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