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助研酬金管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大工校发〔2001〕26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列支助研酬金科研项目的具体规定
1、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只能列支与本科研课题有关的助研酬金。
2、“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三项经费等有专门经费管理办法或需按专门的课题经费开支计划执行的纵向科研项目,需经课题负责人按相关办法和相应经费开支计划认真审核批准后,方可列支助研酬金,课题负责人对列支助研酬金的合规性负责。
二、享受助研酬金的人员及助研酬金的开支标准
我校在读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本科生,从事了与本课题相关的助研活动,方可领取助研酬金。助研酬金列支的最高限额为500元/人•月。
三、助研酬金的审批及发放
助研酬金需经课题组负责人、院(系)负责人、科技处依次审批(审批表见附件),由财务处直接转入学生储蓄卡。助研酬金不得以现金形式提取或提前发放。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