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

大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人员工作程序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23 浏览次数:

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各单位处理的事项。

1、接待信访

接待处理信访人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的各种信访活动。

2、信访事项的受理

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主管单位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信访接待单位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要说明根据;对涉及违法、违纪等举报问题,不予受理。

信访接待单位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单位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信访接待单位不予受理;信访接待单位对已经受理并答复过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信访事项如不属于接待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与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主管单位沟通,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主管单位。

3、信访事项的办理

(1)学校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到信访事项后,要认真做好登记,填写相关处理文书,详细登记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信访事件、信访事由,并保持函件的完整性,以佐证投信的时间、地址等。

对于接待走访人员,要做好询问记录,耐心听其意见,掌握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过去承办的情况和结果。

(2)信访事项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

(3)学校基层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的同时,应向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4)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责任催办、督办、指导学校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承办处理情况,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提出限期结案的意见。

4、信访事项的答复

学校信访接待单位要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规定的时限要求,将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答复信访人。

5、信访事项的归档

学校信访接待单位将信访事项处理的所有文书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大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14日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办法(修订)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 信访人信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