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杰出工程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在生产建设领域中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工程技术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和做出的重大贡献,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科基会)设立“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奖”(以下简称杰出工程师奖)。按照组织单位要求,我单位推荐名额为2名。

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对象为在生产建设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其宗旨是倡导重视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关注工程技术人员成长的社会风尚;弘扬工程技术人员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生产建设一线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做贡献。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范围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生产、建设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领域中,创造性地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该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贡献;

(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其从事的领域或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获得“杰出工程师奖”者,杰出工程师奖励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获得“杰出工程师鼓励奖”者,根据自愿原则,可在以后年度中按照推荐程序重新申报“杰出工程师奖”。

二、推荐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推荐最优秀的工程师,每单位推荐名额不多于1名。

2.推荐工作要求及申报表格:详见《杰出工程师奖推荐工作的有关说明》(附件1),严格按照说明内容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表(附件3)。

3.推荐工作具体时间为:

(1)6月20日前,各单位上报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及推荐人申报表格。

(2)6月23日-7月4日,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2名推荐人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石

联系电话:84708715

杰出工程师奖网址:

附件:

1.杰出工程师奖推荐工作的有关说明

2.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办法

3.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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