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征兵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现在已经全面展开,年轻的你是否也梦想着有一天能够投身火热的军营,穿上笔挺的绿军装,成为钢铁长城中的一员呢?机遇已摆在面前,军营的大门向你敞开,梦想将在这里启航。现将我校今年征兵政策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要求

1、征集对象

本次征兵仅面向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及2014年应届毕业。不论户口是否在我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在校期间学业良好,无违纪行为,政治表现及身体状况符合征兵条件的均可报名应征。

2、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162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均属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二、征集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基本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至校武装部。

2、初审、初检:有应征意向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需分别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放假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及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将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及应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三、学业安排

1、在校学生入伍前,学校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学籍将被保留到退役后一年内。学生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的地区、市、县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复学,并对如下情况分别做出奖惩:

(1)在校入伍的本科生复学后可根据本人意愿、经学校同意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仅限入伍前为一年级、二年级的学生,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

(2)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且入伍前和入伍后学业均达到优良(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3)的我校本科生,可获得免试保送研究生资格。

(3)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本科生,不予复学。

四、优待政策

1、就读学费由国家减免和补偿。我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意愿可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退出现役复学后,国家将对其实行学费减免(四年)政策,本科生减免学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年6000元,硕士生为每年8000元。

2、优待金奖励。在入伍学生法定服役期间,大连市将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约8000元/年),发放方式为退役后统一发放。

3、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奖励。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大连市将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为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6万余元)。

4、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的,在享受义务兵立功家庭正常优待的基础上,大连市为其增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发放。

注:我校入伍的学生在法定服役期间,因军队编制调整、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后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优待金。服役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给。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受到军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当年起取消其优待金的发给。

五、报名办法

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在校本科生于7月15日前持身份证、学生证到校武装部(大学生活动中心312房间)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84708664

联系人:孙 旭

大连理工大学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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