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编制2015年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编辑:胡鹏旭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部门,各学部、学院:

为加快编制及下达校内预算,财务处决定从2014915日起,开始组织编制我校2015年综合财务预算,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与方针

根据国家财政形势及我校近几年财务收支状况,本着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目标,2015年学校预算坚持“统一领导、收支平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预算贯彻“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完整性、公开性、绩效性”的方针。预算编制必须科学、合理,预算资料要求准确、完整,凡列入学校预算的一切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本次预算有效期限为2015年。

二、预算编制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2015年预算编制原则和方针,编制本单位应上交学校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对于增加经常性支出预算,要详细说明支出增加原因;对于新增年度专项支出预算,要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实施计划、支出预算明细和测算依据;

(二)凡在校级预算账户中计划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的,需单独在预算说明中标注金额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申报,凡预算中未标注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的项目在2015年禁止列支会议费及培训费相关支出;

(三)有政府采购计划的部门,需在预算说明中标注政府采购类别(工程、货物、服务)及相应金额,凡预算中未标注政府采购或超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2015年一律不得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计划从2016年起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工作,即编制重大项目三年滚动预算,预计明年4月份启动编制工作,请有关单位提早准备。

三、预算申报时间及其方式

2014915日,财务处网站将开通预算申报窗口,届时各单位登陆财务处网站,在主页左侧“信息服务”窗口中统一进行网上预算申报。预算申报开通至1015日,请各单位完成预算网上申报提交后,关注预算网上审核情况,并及时修改预算,待项目审核全部通过后,打印预算项目申报文本,经主管校长签字,于1018日前报送财务处财务科备案。为加快预算编制及下达时间,请各个单位务必按时上报预算,届时未申报预算的单位视无预算需求,经费按照常规预算下达,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夏秋实 荣翠芳

联系电话:84708884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4年下半年机关管理、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空岗补充需求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新学期研究生助管招聘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