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编辑:学生助管 发布日期:2014-12-09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83号)及《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13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对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次结账的科研项目为已办理结题的横向、纵向科研项目。其中,纵向科研项目仅包括项目已结题、且上级拨款单位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结余经费可继续留用的项目,973ITER863、科技支撑、公益性行业专项等科技部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除外。

二、结题结账方式:结余经费全额结转至科研统筹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仍为原负责人。

三、结题结账流程:

1、项目负责人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

由项目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提供结题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核后至科研院办理结题手续。

申请材料要求:

纵向项目:

1)由科研院统一组织结题并已经通过的、我校作为负责单位的各类国家、省市及地方纵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附件2)。

2)未经科研院统一组织结题的其他纵向项目、合同类纵向项目,合同截止时间在2014630日以前且合同经费已经全部拨付到校的,可进行结题结账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附件2)。同时,须提供加盖项目委托单位公章的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3)或项目委托方组织结题验收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3)我校作为参与单位承担的各类纵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附件2)的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同时提供项目负责单位出具的项目结题证明(格式见附件4)。

横向项目:

2006年以来签订的合同,且相关研究工作已得到项目委托方认可,同意结题,可进行结题结账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附件2)。同时,须提供加盖项目委托单位公章的结题相关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附件5)。

3、财务处依据科研院审核后的《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及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经费结账手续。

四、截止时间: 20141225

 

联系电话:

科研院:

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类项目(各类基金、一般纵向、合同类纵向等):8470860084708958(主楼210房间)

自然科学领域高新技术类纵向项目、各类横向项目:84708601 (主楼106房间)

人文社科领域纵向项目:孙莹 84707120 (主楼215房间)

GF科研项目:崔欣哲 84709360 (主楼212房间)

财务处:关老师 84708442 (研教楼116房间)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doc

附件3:其他纵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doc

附件4:纵向参与项目结题证明.doc

附件5:关于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证明.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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