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十个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纪委、监察处 编辑:学生助管 发布日期:2014-12-15 浏览次数: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元旦、寒假、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四风”问题,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重申“十个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及支付凭证。

二、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采购招标以及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四、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五、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违反规定组织旅游观光等活动。

六、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向有利益关系单位及个人借用车辆。

七、不准收受有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及有价证券等财物。

八、不准参加有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

九、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十、不准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活动。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抓早抓小抓实;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自觉抵制“四风”, 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师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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