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7-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关于开展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95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参加技术工人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各部门全民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相应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1、198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已取得高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属设技师职业等级工种范围的,可申报技师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同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申报技师的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由学校按各部门现有在岗符合技师申报条件总人数的10%下达推荐名额,限额申报(见附件4)。

(2)现有在岗符合技师申报条件总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每隔一至四年下达一个推荐名额,此次不下达推荐名额。

(3)距退休不足两年的人员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申报一次。

(4)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连续申报,每隔两年申报一次。

2、199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资格;

3、200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资格;

4、已转正定级未考取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资格;

5、2010年参加技术工人等级资格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考申报上一职业等级年限延长两年。

1、任现职期间受过学校处分者;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四)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在此次职业等级资格考核中如改变工种,须先进行同一职业等级资格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职业等级资格的考核。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521房间),联系人:宛文瑜,联系电话:84707530。

(三)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各部门领导须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并在报名表上签字,同时加盖本部门印章。

2、技术工人等级证书。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技术工人等级资格证。

3、报名费。各部门按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参加2010年考试未合格的人员按单科不合格项目收费。

4、电子照片。今年新参加考试报名的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一张,具体要求为:数码照片,二寸近照,白色背景,照片宽:高为3:4,像素360×480,人像居中,照片文件小于50k。

5、各部门需报送报名人员的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报名表和电子照片于7月19日前发送邮箱wwy0905@163.com

三、其他要求(见附件)

附件1: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人社发[2011]95号《关于开展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职种等级及收费标准》

附件3:《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审核报名表》

附件4:《各部门申报技师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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