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公布2011年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及填报《任务书》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5-16 浏览次数:

 

各学部、学院,各处、办:

        经学校评审,2011年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名单已经确定(见附件1),现将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和经费使用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立项《任务书》(见附件2、3,以公布的项目名称为准),经费额度按批准额度执行。《任务书》相对原《申请书》有较大改动时,需要重新审批;如无内容改动,请在《任务书》封面备注中注明“立项计划无调整,按申报书执行”字样。《任务书》一式三份,以学部(学院)、部、处等为单位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226室),并提交电子文档。联系人:张晓军,电话:84708593,E-mail: zhangxj@。

        二、重大项目完成期限最长3年,重点项目最长2年,教材立项要求2年内完成,面上项目最长1年。项目经费采取分阶段划拨方式,其中,面上项目经费原则上应于年底前执行完毕,逾期无故未执行者,经费不能转移至下一年度;重大、重点项目在立项审批后划拨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剩余的50%;教材立项启动经费为3000元,文稿编写完成并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后划拨其余经费,如果最终签约出版社与原出版社不符,相应的资助经费将进行调整。

        三、凡学校资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工作计划、目标及经费支出计划认真执行,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对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者,将停止划拨经费,并取消立项资格。

        四、教学改革基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经费报销单》“经手人”处签字、主管教学的副部长或副院长在“验收人”处签字,最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五、网络教育类项目需填写网络教育类《任务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以学部(学院)、部、处等为单位于5月20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市内校区东院办公楼210室),并提交电子文档。联系人:吕盈,电话:83643109,E-mail: lvy@。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一览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任务书(2011年)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教材建设出版基金项目任务书(2011年)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项目(网络教育类)任务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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