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从教职员工工资中扣取采暖费的通知

作者:后勤处 编辑:学生助管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

全校教职员工: 

20152016年度采暖费的收缴工作已经开始,凡住在我校供暖区域内的在编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由学校财务处从今年11月份工资中代扣;若当月工资额不足,将从12月份工资中续扣。

住宅采暖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

咨询电话:84706358

 望各位老师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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