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国发〔2012〕54号)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我校现启动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可移动文物,是指可以移动摆放位置的文物。此次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领域的一次国情国力大调查,普查工作重在调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未经收藏单位同意,任何机关、单位无权调拨。此次普查由各国有单位按照“谁收藏、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规范标准进行申报。现将我校普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普查要求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的内容(见附件),认真普查本单位、部门及其附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责专人进行如实上报。不得发生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上报截止时间12月3日。请将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并发至:xwzx@
联系人:李明智
联系电话:84708301
附件: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