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每年年度终了前,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物相符。故此,学校决定自2013年11月25日起对各学部(学院)的设备类资产进行年度清查盘点。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方式:随着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专项计划的实施,近年来学校设备资产迅速增加,截至目前,各学部(学院)在帐仪器设备约9.6万件。由于设备数量多,放置地点分散,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全面的清查,故此,学校决定今年的清查盘点采取各学部(学院)对所拥有的仪器设备资产自行盘点,设备处组织清查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盘点时间及范围:各学部(学院)自行盘点时间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盘点范围为≥1000元的所有仪器设备资产(不含家具)。盘点完毕后,撰写盘点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一份需经负责人签章,同时电子版传至shebei@),盘点报告截止递交时间12月10日17时。
三.抽查时间:12月11日至12月18日,设备处将组织清查小组对各单位的盘点工作进行抽查,撰写清查盘点总结报告。
四.工作程序:
1. 各学部(学院)领导要重视设备资产盘点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 各学部(学院)根据工作方案,按照资产清单清点本单位的设备资产,逐台落实放置地点、完好率等信息。资产清单由设备处提供电子版,缺少资产标签请到设备处补打标签。
3. 各学部(学院)在设备清点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设备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涉及到各单位存在的共性、普遍问题,由设备处在盘点工作结束后汇总并提出解决的建议,由学校研究决定。
各学部(学院)要通过此次设备资产清点,进一步加强设备资产管理的意识,明确和落实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