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38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辽宁省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受聘教授职务。

   2. 已获得前八届辽宁省高等学校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3.候选人原则上需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4. 2010~2012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5. 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6. 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二、申报评选程序

   1.我校推荐名额为3名。请各学部(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学部至多推荐2名候选人,每个独立设置的学院(部)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业绩特别突出者经4名教授联合举荐可直接申请评选。

   2. 对各学部、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1.各学部、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和《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2. 以各学部、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推荐表》一式三份,纸质《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在《汇总表》“所在院系”处加盖学部、学院(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的申报材料。

   3.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10日;地点:教务处教研科(主楼226);联系人:张晓军;电话:84708593;E-mail: zhangxj@。

   附件1: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奖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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