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会精神,进一步壮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选拔人数

    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计划全省选拔20名。

    三、选拔条件

    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申报人选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3、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技术应用上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并作出了重要贡献或主持承担过国家、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

    3、作为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的领军人物或技术带头人,其成果、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

    1、《2013年度“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申报书》(附件1,一式二份,附件材料连同申报书一起装订);

    2、《2013年度“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3月20日下班前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18室),电子版发送至liujingran@

    联系人:刘静冉

    联系电话:84708057

    附件1:《2013年度“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申报书》

    附件2:《2013年度“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推荐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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