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2012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第七届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辽宁省关于评选第七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精神,现决定评选2012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并进行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1. 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校教学成果奖。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 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本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次参评的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不涉及教材奖和单纯的CAI课件,这两个奖项另行组织评定。

    3.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学部至多推荐6项成果,每个独立建制的学院(含体教部)至多推荐3项成果。

    4. 申报者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    第七届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推荐

    1.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梳理并整合4年来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做好顶层设计和集成申报工作。各学部、学院(部)从2009-2011年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或从2012年拟申报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进行遴选、整合和扩充,推荐第七届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2.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要求经过2-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

    3. 每个学部限额推荐3-5项,独立建制的学院(含体教部)限额推荐1-3项。跨学部或学院申报的奖项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追加申报名额。

    4. 申报者需填写“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2012年新申报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同时推荐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者,需分别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三、    报送材料

    1. 请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和排序,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4)。

    2. 请各单位申报人于2012年11月16日前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网”(http://jxcg.,帐号和密码另行通知)提交校级成果申报书、省级成果推荐书和佐证材料,并将纸质的校级和省级成果汇总表、校级成果申报书和省级成果推荐书(一式1份,不包括佐证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226室),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含汇总表、申报书、推荐书、简表、佐证材料等)发送至邮箱gongwf@。

    3. 校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申报负责人通过所在的学部、学院(部)进行申报。

    4.  联系人:宫文飞张晓军;联系电话:84708593。

    四、    成果评选

    2012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第七届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推荐工作,将采取网评和会评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要求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申报人和团队做好准备。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附件3: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4: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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