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1年来我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已经满一年。请各单位配合我处做好这部分同志的(转正)定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转正)定职人员应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报到的老师。
2、2011年至201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转正)定职。
3、申请(转正)定职人员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1份,A4纸打印,要求贴一寸彩色照片。
4、各单位于9月17日将《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地点:主楼518,联系电话84708057)。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