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组建学部(学院)校友工作队伍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

各学部、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部(学院)二级校友工作体制机制工作的意见》精神,尽快组建学部(学院)校友工作队伍,校友总会办公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部(学院)应按照文件要求,尽快成立校友工作领导小组。部长(院长)或书记任组长,也可同时任组长,设分管副组长1人,并安排至少一名同志作为校友工作秘书,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按照学校学部制改革“二级管理、三级建设”的总体思路及尊重校友感情归属的需要,学部下设学院(系)应有专人负责校友工作,也可设立学院(系)校友工作机构,在学部(学院)统筹领导下开展校友工作。

    请各学部(学院)于5月16日(下周三)下班前将本学部(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校友总会办公室。学部下设学院(系)成立校友工作机构的单位,也请一并报送人员名单。

    2、各学部(学院)应牢固树立“全员校友工作”的理念,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充分依靠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们凝聚校友的资源优势,充分吸收学生志愿者服务校友的重要力量,打造一支年龄梯度合理、与校友沟通顺畅、真诚为校友服务的校友工作队伍,营造“人人关心校友事务,人人参与校友工作”的良好氛围。

    3、鼓励各学部(学院)积极筹备,成立学部(学院)、以及学部下设学院(系)的校友分会。鼓励各学部(学院)校友会发展不同地区、不同领域(行业)、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等校友分支机构。各学部(学院)校友会与现有的各地校友分会应建立更密切的联系。

    联系人:邬霞(主楼618房间)

    电话:84708328

    邮箱:alumni@

 

 

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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