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公布2012年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5-08 浏览次数:

各学部、学院(部),各处、办:

    经学校组织评审,2012年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见附件1)。

    现将关于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等事宜说明如下:

    一、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立项《任务书》(见附件2、3,以公布的项目名称为准),经费额度按批准额度执行(经费额度已下发各单位)。《任务书》相对原《申请书》有较大改动时,需要重新审批;如无内容改动,请在《任务书》封面备注中注明“立项计划无调整,按申报书执行”字样。《任务书》一式三份,以学部(学院)、部、处等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226室),并提交电子文档,截止日期为5月14日。联系人:张晓军,电话:84708593,E-mail: zhangxj@。

    二、通识课程体系由通识与基础教育中心规划并已确定,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将由全校统筹规划,单独进行建设,本年度申报的通识教育专项未列入本次公布的项目中。

    三、重大项目资助年限一般为2-3年,重点和专项项目为1-2年,面上项目要求年内完成。项目经费采取分阶段划拨方式,其中,面上项目经费原则上应于年底前执行完毕,逾期未执行者,经费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重大、重点项目在立项审批后划拨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剩余的50%;教材专项启动经费为3000元,文稿编写完成并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后划拨其余经费,如果最终签约出版社与原出版社不符,相应的资助经费将进行调整。

    四、凡学校资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工作计划、目标及经费支出计划认真执行,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重大重点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面上项目和教材专项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者,将停止划拨经费,并取消立项资格。

    五、教学改革基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经费报销单》“经手人”处签字、主管教学的副部长或副院长在“验收人”处签字,最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六、网络教育类项目需填写网络教育类《任务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以学部(学院)、部、处等为单位于5月15日前统一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市内校区东院办公楼209室)。联系人:戴筱冬,电话:83680659;Email:tech2@。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一览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任务书(2012年)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教材建设出版基金项目任务书(2012年)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项目(网络教育类)任务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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