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邀请高新园区地税局来校指导年所得12万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3-26 浏览次数:

全校教职工:

    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将于2012年3月31日结束。经财务处与高新园区地方税务局沟通,决定由园区地税局税政科、凌水所派专人对我校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现场指导,解答申报相关事宜。协助广大教职工更加及时、准确填报,避免因超期限或申报不准确引起个人税务问题。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2012年3月26日(周一)13:30——16:00

    地点:研教楼106室

    请教职工相互转告。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工资、薪金年所得:

    (1)年所得额

    年所得额通过应发工资计算得出,相应工资信息可登陆财务处网站查询。

    工资、薪金年所得= 全年应发工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暖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七条包含的个人所得)

    例如:某人2011年应发工资总额148864.20,其中:房积总额7398.00,医保总额529.00,暖通总额2058.00,

    则工资、薪金年所得(境内):

    工资薪金所得(境内)=148864.20-7398.00-529.00-2058.00=138549.20(元)

    (2)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费用扣除标准(中国籍雇员1-8月为2000元/月,9-12月为3500元/月,合计30000.00;外籍雇员4800元/月,合计57600.00)

    例如:某人为中国籍雇员,工资薪金所得(境内)为138549.20,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38549.20 —30000.00 = 1038549.20(元)

    (3)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可由财务处网站查询2011年全年已缴税款总额,并对应填写。

    另外,教职工在2011年取得的其他收入所得项,请按照申报表内所得项目类型,并根据本人实际收入和缴税情况对应填写。纳税人签字后,送到高新园区地税局凌水地税所(大有恬园406路车站斜对面“地方税务”)

     如有问题,可咨询财务处基金科,电话:8470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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