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校公安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2-2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辽教电[2011] 129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安全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前阶段的检查情况,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要求如下: 

    一、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全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分工责任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并分解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具体负责人员,逐人逐项抓好落实。 

    二、要迅速开展自检自查 

    全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开展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自检活动,要严格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三、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各单位要在假期前积极对本单位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学校安全检查,于12月28日对校内重点部位以及存在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情况的单位和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前一阶段已经发现消防隐患,责令整改的单位和部位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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