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1-24 浏览次数: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2016年)”工作以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1. 我校2012年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2500人,我校不限名额,择优推荐。

    2.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4.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5.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人文应用社会科学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报范围

    凡我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以下同),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同),均可申报。

五、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按协议规定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义务。

    1.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1.3 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留学生活。

    1.4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2. 类别条件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获得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学校在学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等材料,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交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单独出具证明),或者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有效成绩单。

    3. 选派的重点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985工程”二期建设平台、“211工程”重点学科研究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领域;创新团队、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等涉及的学科领域。

    4. 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的项目指南中各个具体项目的要求。

六、派出渠道

    1.依托学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交流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我校与国外合作项目详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

    申请学生要充分利用我校与国外大学的校级间协议项目以及导师与国外的合作渠道,并以此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我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研究。

    2.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请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

    七、派出名额分配

    我校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按规定名额的120%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对派出名额进行分配,并将据实际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各院系派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八、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各学部、学院(部)学办主任推荐;2012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以及目前在读研究生需由导师推荐,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2012年免试推荐到外校的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委评审通过,派出前需要得到硕士录取学校同意取消硕士推免资格的正式书面意见。

    2.2011年12月1日-12月18日,被推荐人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公派系统中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进入),填写后打印,学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研究生教务员汇总申请表后,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2011年12月1日后,被推荐人领取国家公派研究生校内推荐信。申请人自己按照推荐信模板进行修改,根据需要份数用A4纸打印推荐信,凭签字后的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复印件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灰楼前楼206室)办理。(办理时间:2011年12月1日开始每周一、周三下午2:00—4:00)

    4.2011年12月下旬,申报联合培养项目候选人进行校内外语测试,考试类型、时间、地点及要求另发通知。(已经有WSK、雅思、托福考试成绩的,可以不参加该考试,此外申请联合培养的学生均需参加考试。)

    5.2012年2月20日前,各学部、学院(部)完成被推荐学生的考核和排序工作,确定候选人员。考核要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要在院系内进行公示。

    6. 2012年2月29日前,候选人将申请材料以RAR压缩包的格式上传到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公派系统中进行确认(进入),学校公派小组根据学生确认和申报院校情况,确定最终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名单。到期尚未获得邀请函(录取通知书)、联合培养协议等材料或不进行确认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按照院系排序递补申报。

    7.2012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最终确认的候选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入)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灰楼前楼206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书面申请材料内容见附件。

    8.2012年3月25日前,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9.2012年4-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名单。

    10.2012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九、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有关情况说明

    1.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好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

    2.选拔工作以学科和导师为主导,负责对推荐人员和留学院校的联系工作,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拔。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学校现有渠道。对于当年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学校将在第二年对等增补博士招生指标,免缴培养费。

    3. 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学科比例及国外导师华人比例,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国外导师简历,并注意国外同一个导师一次不宜招收多个学生(最多不超过两个学生)。

    4.为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于2010年设立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国家公派研究生的国内导师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赴国外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流,留学基金委员会全额资助。

    5.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申请人提出了明确的外语水平要求,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等英语资格考试。

    6. 跨学部、院系招收的研究生,申请人应在学籍所在培养单位申请,所在培养单位不能因此降低该学生的排序。

    7.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8.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学研究生,派出之前应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西灰楼后楼206室)办理退学手续。对于希望获得我校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已经进入硕士论文阶段,指导教师同意,本人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一年内满足硕士答辩要求,可参加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9.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研究生,如符合条件,可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接攻博、提前攻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10.出国进行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离校前需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公派留学人员离校通知单》,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境)协议书》(一式四份),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会影响奖学金的后续发放和学籍管理。

    1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相关资料,可登录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查询。也可登陆“2012大工国家公派留学”QQ群(94353093)咨询相关政策、问题,并在派出后,以此为平台,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西灰楼后楼207室)

    联系人:王久河      刘婉秋   

    联系电话:84707896

    电子邮箱:jhwang@ liuwanqiu@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灰楼前楼206室)

    联系人:潘广贤

    联系电话:84708702

    电子邮箱:faopc@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111123.doc

     其它附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或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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