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1-23 浏览次数:

各学部、学院(部):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改革和实践中的优秀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校决定进行2011年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工作。现将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或者获得过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资助,师德高尚,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等。

2、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已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含校级),原则上不应再申报本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不得本科、研究生兼报。

4、本次参评的优秀教学成果奖不涉及教材和单纯的CAI课件。

二、学部、学院(部)工作

1、各学部、学院(部)申报名额不限,各学部、学院(部)应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和排序。

2、各学部、学院(部)根据审查、评定和排序结果填写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要求有专家签字;申报者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3、请各学部、学院(部)于2011年11月2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包含佐证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西灰楼206),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tt@。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申报。(点击进入)点击左侧最下方“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进入页面后点击“项目申请”将申报信息填写完毕。

2、下载本通知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和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简表》填写完毕后,将以上两个文件压缩,并将压缩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申请文件”中。

 

四、联系人

赵婷婷,联系电话: 84708332

 电子信箱:zhaott@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成果.xls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doc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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