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在校机关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和“机关管理服务勤廉标兵”评选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1-18 浏览次数:
关于在校机关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和“机关管理服务勤廉标兵”评选的通知

 

各机关党支部,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倡导“勤廉兼优、服务为本、团结和谐、创先争优”的机关文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含科室)”和“机关管理服务勤廉标兵”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含科室)的基本要求是,本单位贯彻落实《机关作风建设责任书》到位、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成效明显,努力做到“五优良”:

    一是干部作风优良。领导班子能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学校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有较强凝聚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作风深入、执行有力。

    二是团队氛围优良。本单位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团结和谐、廉洁奉公,工作团队普遍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精细化管理意识,自觉遵守工作行为规范和劳动纪律,坚持每月开展经常性学习与工作研究,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均佳。

    三是工作机制优良。坚持服务为本的机关工作理念,规章制度完善,深入一线、贴近师生、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单位业绩优良。圆满完成年度本单位各项工作、出色完成重点工作及学校工作要点中相关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五是服务对象评价优良。本单位总体工作得到师生员工等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和认可,服务对象“零投诉”。

(二)机关管理服务勤廉标兵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表现突出,努力做到“五个强”:

    一是思想素质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一心为公,诚实守信,以身作则,坚持原则,讲团结重和谐,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是服务本领强。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注重总结提炼,业务精通,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和独立及协同开展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是履职效能强。服务热情周到,办事效率高质量好,恪尽职守、尽心尽力,赢得服务对象的肯定,工作实绩突出,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发挥榜样作用。

    四是工作作风强。爱岗敬业,满腔热情为师生员工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具有很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勤俭办公,真抓实干,遵守保密纪律。

    五是廉洁自律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遵章守法,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评选办法

(一)“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含科室)”的数量为5个左右。

    参评范围是校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包括其所属科室等内设机构),在单位自行申报基础上统一评定。

(二)“机关管理服务勤廉标兵”的人数为10名左右。

    参评范围是校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在岗教工(至少来校工作1年以上),在单位推荐基础上统一评定。

    原则上一个单位至多推荐1名人选(应由党支部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员群众意见、酝酿初步人选,提交本单位处务会议研究确定),且在本单位公示2天无异议。

(三)机关党委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单位申报和推荐的情况,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统一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12月2日前,请党支部将本单位推荐的“机关勤廉标兵”《推荐表》(附件2)、申报的“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机关党委办公室(主楼422),电子版发至jgdw@。事迹材料应真实具体,文字精练(两三千字左右)。

(二)12月中旬,评审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暨机关作风建设经验交流会(邀请申报单位及个人汇报事迹),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发布表彰文件,宣传先进事迹。

 

服务电话:84708341,84708308

 

附件1:《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含科室)申报表》

附件2:《机关管理服务勤廉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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