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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暂行规定

编辑:刘禹彤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央、教育部及辽宁省、大连市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领导、校长助理、副总会计师以及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工作地外出(含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校党委书记、校长应互相请假;副职校领导、校长助理、副总会计师应向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外出回校后应及时销假,外出期间如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续假。

二、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工作地外出(含假期)连续2日及以上的,除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外,一般应提前3天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见附件,可从学校办公室网站下载),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后报送学校办公室。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或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应及时补充报告。临时外出的,应及时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同时离开工作地,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应确定1名负责同志在此期间主持工作。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工作地外出,应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四、校领导、校长助理、副总会计师离开工作地,应提前告知学校办公室。

五、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本单位(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离开工作地的规范管理。

六、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参照本规定,制定本校区的相应制度。

七、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请假及报备规定,擅自外出的,将予以批评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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