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政府、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城市公交票制票价改革规定》精神,自2006年11月1日开始,我校将取消职工专线月票实行IC卡充值乘坐公交联营车。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10月20日,我校正式实施在职人员办理公交IC卡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的需要乘坐公交车再转乘班车(含居住在公交车三站路以上不通班车小区的在职人员)上下班的在职人员,学校从11月份起将通勤费列入其工资,每月标准为50元(办卡、退卡由个人负责)。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凡是能乘坐学校通勤班车上班的教职工原则上一律不办理IC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在职人员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