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部),各处、院、办,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2007)和《大连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10年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分级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聘任办法
(一)人员范围
全校各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人员。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
级别 |
比例(占本系列) |
专任教师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五级 |
24% |
15% |
六级 |
42% |
30% |
七级 |
34% |
55% |
各级别岗位限额计算办法如下:
1、所有在岗人员均可计入基数,其中已成立学部的以学部为单位核算;
2、各级别所有在岗人员(含可不参加考评人员)均需计入限额。
(三)考核期限和业绩时间范围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一轮聘期为3年,每3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
考核内容以2007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工作业绩为主,综合考虑历史贡献。
(四)考核办法
各学部、独立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及图书馆、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产业和后勤等单位分别组成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进行考核聘任。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担任,学部分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19人,其他单位分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15人。履职考核采用公示个人工作和业绩成果材料、阅卷评审、述职答辩等方式。
副高级岗位数在10个以下的单位由学校组织评聘分委员会进行评聘,其它单位根据文件规定和学校下达的副高级各级别岗位限额自行组织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后
按得票数排序
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聘任。
(五)考评结果及其使用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考核结果为A者,聘任为副高级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为B者聘任为副高级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为C者聘任为副高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为D者聘任为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与上次聘期考核结果相比,其中岗位级别晋升的副高级人员享受新岗位级别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岗位级别未变的副高级人员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不变;岗位级别降低的副高级人员岗位工资级别不变,绩效津贴按新岗位级别执行。
(六)其他
1、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占限额参加评审。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下列办法受聘相应岗位:
本次考核结果 |
受聘副高级岗位满9年且近三次聘期考核结果有2次为A者 |
受聘副高级岗位满15年且近三次聘期考核结果有1次为A者 |
B |
副高级一级 |
副高级一级 |
C |
副高级二级 |
副高级二级 |
D |
中级一级 |
2、聘任时间为一年之内的新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含引进人才),不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3、聘任时间为一年以上及三年以下的副高级岗位人员(含引进人才),自愿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其中本校受聘人员考核聘期内(即任现职时间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业绩,引进人才考核2007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业绩。
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聘任办法
(一)考核办法
受聘教学科研系列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只参加358聘期考核。
其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履职考核与岗位竞聘同时进行。
近三年未组织过岗位竞聘的专业技术系列本次必须组织岗位竞聘,已组织过的系列可以不再组织本次考核。
(二)聘任办法
在358考核和竞聘中上岗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按下列办法聘任:
1、级级员术801、竞聘上岗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
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 |
受聘中级岗位满5年 |
受聘中级岗位满1年 |
受聘中级岗位不满1年 |
受聘中级岗位满6年 |
受聘中级岗位满3年 |
受聘中级岗位不满3年 |
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 |
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 |
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 |
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 |
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 |
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 |
2、竞聘上岗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硕士 学位人员 |
具有学士及以下学位(历)人员 |
受聘助理级岗位满2年 |
受聘中级岗位不满2年 |
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 |
助理级一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 |
助理级二级 (专业技术十二级) |
3、竞聘上岗的员级专业技术人员
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四、其他
1、根据国家规定,附属中小学不在本次实施范围。
2、兑现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纪律
1、评委工作纪律
(1)维护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考评工作的职业道德。
(2)本着对考评工作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负责的精神,履行学校赋予的使命,遵守各项考评规则和要求。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评人给予客观评价。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参评人员。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与参评人员的私下接触。
(5)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评审例会期间,评委必须保证评审时间,要认真阅卷、听取汇报和评议。缺席半小时以上者,应主动放弃投票或被告知取消投票资格。
(7)参评人中涉及亲属时,评委和工作小组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违反上述评委工作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校内各项评审的评委,也不推荐担任校外评委。
2、参评人纪律
(1)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不得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论文。
(2)不得以宴请、馈赠等任何形式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不得向相关评委单独汇报工作。
(3)不得诬陷、中伤参评人员、评审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无理取闹。
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3、审核人、负责人纪律
审核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通知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0年分级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11月16日 (周二) |
学校布置2010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 |
11月17日(周三)-12月5日(周日) |
1、各单位布置岗位分级工作。 2、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完成履职考核材料审实工作并进行材料公示(评审前不少于3天)。 3、各学部(院、部)及有关部门经民主程序组成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 于11月25日前报学校审定。 4、各院(系)及学校评聘分委员会对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进行考核评审,按规定岗位限额确定考核结果并在本部门内公示(不少于3天)。 |
12月6日(周一) |
各评聘分委员会排序报送考核结果和聘任表。 |
12月7日(周二)-12月31日(周五) |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核批准考核结果,下发聘任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