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5-16 浏览次数:

各学部、学院: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改革和实践中的优秀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校决定进行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 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项目不应再申报本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不得本科、研究生兼报。本次参评的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包括教材奖和单纯的CAI课件。

3. 申报者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研究生类)》(附件2)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学部(学院)工作

1、各学部(学院)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和排序,申报名额不限。

2、各学部(学院)根据审查、评定和排序结果填写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要求有专家评审组长签字。

3、请各学部(学院)于2014年6月1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简表和佐证材料均一式五份,汇总表一式一份须盖章)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大楼615房间),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rina@。

三、申报流程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申报负责人通过所在的学部(学院)进行申报。

2、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申报。(点击进入)点击左侧最下方“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进入页面后点击“项目申请”将申报信息填写完毕,未在系统内申报的视为未申报。

3、申报人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进行压缩,并将压缩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申请文件”中。

四、 成果评选

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的具体评审要求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申报人和团队做好准备。

五、联系人:莎日娜、王久河

联系电话: 84708332

电子信箱:sharina@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doc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申报简表.doc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成果奖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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