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2014年7月起不再执行《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十二条关于学历学位培训费用的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所涉及的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人事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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