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81号)。
财务处于即日起正式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前预算审批程序, 并启用新的《大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明细表》及《因公临时出国预算审批意见表》(可在财务处网站“文件下载”中下载使用)。
2014年11月20日后,未在出国(境)前提交经费预算的,一律不予报销。望周知。
上一条:关于举行2014年校离退休教职工“夕阳无限好”文艺演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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