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召开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法规制度宣讲会的通知

作者:科学技术研究院 编辑:学生助管 发布日期:2015-03-24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11号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四个文件精神,充分提高广大教师对国家法规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的理解,结合教育部科研经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广大教师加强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的宣传和动员,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广大教师正确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了解相关职能部门科研业务规定及流程,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分批次举办校级培训班,面向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法规制度宣讲,同时布置开展第四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和第三次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参加人员

1、我校全部教师及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

2、学部(学院)科研管理人员;

3、校内职能部门相关管理人员。

二、宣讲部门

监察处、审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三、宣讲内容

1、国务院11号文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科研相关管理办法解读;

2、教育部对我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学校第四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及第三次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4、校内职能部门相关科研业务规定及流程说明。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要求,宣传到每位科研人员,请各位教师务必听取报告,如有课程安排可自行根据时间选择听取报告(具体宣讲时间安排见下表)。

2、请各位老师携带玉兰卡签到,学校将统计每个人听取报告情况。

3、请各位老师务必准时到会,手机调至静音。

人:孔凌 娄颖

联系电话:84707602 84707972

十期宣讲会时间安排表

参加人员

时间

地点

第一期

部长(院长)、科研部长(科研院长)、科研秘书、各级各类平台、团队负责人、各职能部处相关工作人员、机关承担项目的老师

320日(周五)14:30

主楼一阶报告厅

第二期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化工学院、化学学院、化工机械学院、制药学院和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教师

323日(周一)14:00

图书馆报告厅

第三期

建设工程学部教师

325日(周三)14:00

图书馆报告厅

第四期

运载与力学学部,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环境学院、生命学院教师

331日(周二)14:00

图书馆报告厅

第五期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教师

42日(周四)14:00

图书馆报告厅

第六期

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动力学院教师

47日(周二)14:00

图书馆报告厅

第七期

管理与经济学部、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师

49日(周四)14:00

图书馆报告厅

第八期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数学学院、软件学院教师

415日(周三)14:00

图书馆报告厅

第九期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外国语学院、体教部及其它部门教师

417日(周五)14:00

图书馆报告厅

第十期

盘锦校区教师

423日(周四)13:30

盘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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