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我校教职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提出具体补助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统一报市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我校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见附件。
请相关人员查收。
联系人:宋颖辉(人事处工资保险科)
电 话:84708718
附件: 2010年公务员特殊治疗补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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