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的有关规定,我校全民合同工的保险缴费基数需按照大连市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执行。学校已于2011年3月为我校全民合同工按照相应标准补缴了保险,现需从个人工资内扣除承担部分(医保2%,养老8%,失业1%)。补缴时间从2008年1月--2011年5月。
个人承担部分将从2011年6月起分12个月扣除,同时2011年6月起按照新标准扣个人承担部分。
联 系 人:宋颖辉
咨询电话:847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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