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各二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教育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的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现就2015年学校中层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及干部考核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学校机关各部门、直附属单位,各学部(学院、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的述职述廉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安排。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会议、年度民主测评。
(一)年度工作总结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公布领导班子及干部个人的年度工作总结。
1. 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要点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的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工作设想。
2. 学部(独立建制学院、体育教学部)等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招生就业等方面所取得的主要进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财务收支情况;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党群工团活动情况;党政联席(或扩大)会议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工作设想。
3. 领导干部个人年度总结的主要内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个人在推进分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管理精力投入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存在的不足;今后工作设想。
(二)述职述廉会议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述职。听取述职人员范围:原则上为本单位(部门)全体成员。对于人数较多的学部(学院)为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科级以上干部;副高职及以上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代会代表;各党总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青年教职工代表(不少于应参加测评人员的10%)。
(三)民主测评
1. 机关各部门、直附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干部的内部民主测评由机关党委负责实施,内部民主测评统计结果报组织部。
2. 学部(独立建制学院、体育教学部)的领导班子及干部的内部民主测评由组织部负责实施,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协助进行。
三、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在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进行。
请各单位(部门)将所在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材料电子版(包括党政班子总结、干部个人总结)于2016年1月6日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组织部将汇总各单位(部门)的党政班子总结,然后在校园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盘锦校区;产业投资公司、出版社、设计院的述职述廉及干部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民主测评统计结果报组织部。
咨询服务电话:84706684、84709235、84708650
组织部邮箱:zuzhi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