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2015~2016年度采暖费的收缴工作已经开始,凡住在我校供暖区域内的在编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由学校财务处从今年11月份工资中代扣;若当月工资额不足,将从12月份工资中续扣。
住宅采暖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
咨询电话:84706358
望各位老师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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