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在本科学生中征集新兵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军分区相关通知,学校现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征集2011年冬季新兵,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要求和程序

1.征集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及城市学院本科生中的男生,不论户口是否在我校,年龄为18至22周岁(截至2011年12月1日),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符合征兵条件,在校期间学业良好,无违纪行为,均可报名应征。

2.  征集程序

征集程序按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顺序进行。学校武装部负责组织学生入伍的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对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对学生组织政审,政审由高新园区征兵办和公安部门负责。

二、学业安排

在校学生入伍前,学校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学生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的地区、市、县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对如下情况分别做出奖惩:

1.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且入伍前学业优良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学校内其他专业学习(仅限入伍前为一、二年级学生)。

2.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我校本科生,且入伍前和入伍后均学业优良(专业排名前1/3),可免试保送研究生。

3. 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三、优待政策

1. 我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实行学费减免,一般情况下每年减免30%,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每年减免50%,荣立二次三等功或一次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交全部学费。

2.我校入伍的学生,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当地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由大连市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6万余元)。对如下情况额外进行奖励:

(1)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

(2)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

(3)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

(4)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

(5)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发给。

3.我校入伍的学生在法定服役期间,因军队编制调整、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优待金。服役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给。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受到军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当年起取消其优待金。

四、报名办法

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于11月1日前到校武装部(大学生活动中心312房间)报名,城市学院学生到城市学院教学楼2107房间报名。

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84708664;82177097(城市学院)

联系人:孙  旭;李宪起(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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